3.
會計政策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數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並在本公司今個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採納該等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的修訂對本公司的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並無採用任何於今個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修訂。
4.
除稅前溢利
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已承擔本公司於本年度的核數師酬金
55,000
元(
2015
年:
55,000
元)及其他有關管理
信託費用
466,223
元(
2015
年:
503,448
元),並同意放棄收回該等金額的權利。
除上述外,本公司於年內並無產生任何行政開支(
2015
年:無)。
5.
所得稅
本公司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內並無可應課稅溢利,故本財務報表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6.
董事酬金
本公司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內並無向董事支付任何袍金或其他酬金。
7.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項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於接獲通知時償還。
8.
股本
2016
2015
股數
元
股數
元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股本:
於
1
月
1
日及
12
月
31
日
1
1
1
1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
135
條,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沒有面值。
2016
年年報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