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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會計政策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數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並在本公司今個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採納該等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的修訂對本公司的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並無採用任何於今個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修訂。

4.

除稅前溢利

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已承擔本公司於本年度的核數師酬金

55,000

元(

2015

年:

55,000

元)及其他有關管理

信託費用

466,223

元(

2015

年:

503,448

元),並同意放棄收回該等金額的權利。

除上述外,本公司於年內並無產生任何行政開支(

2015

年:無)。

5.

所得稅

本公司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內並無可應課稅溢利,故本財務報表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6.

董事酬金

本公司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內並無向董事支付任何袍金或其他酬金。

7.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項

應收直接控股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於接獲通知時償還。

8.

股本

2016

2015

股數

股數

已發行及繳足普通股股本:

1

1

日及

12

31

1

1

1

1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

135

條,本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沒有面值。

2016

年年報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