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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顯示)

港燈電力投資管理人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

港燈電力投資管理人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2013

9

25

日根據香港《公司條例》於香港成立,為電能實

業有限公司間接持有的全資附屬公司。電能在香港成立,其股票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並以美國預託

股份形式在美國

OTC Markets Group Inc.

(場外交易市場)買賣。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堅尼

地道

44

號港燈中心。

本公司主要業務為以港燈電力投資(「信託」)受託人-經理身份管理信託。於

2014

1

1

日,信託根據本公

司(作為信託的受託人-經理)與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訂立的一份受香港法律規管的信託契約組成。

本公司可於以信託方式代信託單位登記持有人持有的全部任何類別的財產及權利中扣除管理信託的成本及開

支,但符合其特定及受限制的角色,故本公司將不會就管理信託收取任何費用。

2.

主要會計政策

(a)

遵例聲明

本財務報表按照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規定編製,並符合聯

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適用披露條文的規定。以下概述本公司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若干於今個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本公司提早採納的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

報告準則。有關本公司本年度及過往會計期間之財務報表因初次執行此等頒佈而改變的會計政策詳述於

附註

3

(b)

財務報表的編製及呈列基準

本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準。

管理層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時作出的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對會計政策的應用、資產、負債

及收支列報的金額產生影響。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根據以往經驗及多項在當時認為合理的其他因素而

作出,所得結果構成那些未能從其他途徑實時得知資產與負債賬面值時作出的判斷基礎,故實際結果或

有別於該等估計。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持續作檢討。如修訂會計估計,而該修訂只影響作修訂時的會計期間,該修訂僅

在作修訂時的會計期間內確認;但如該修訂同時影響作修訂時和未來的會計期間,該修訂則會在作修訂

時及未來的會計期間內確認。

2016

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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