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核數師報告
核數師就審核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取得合理保證,並出具包括我們
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我們是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
405
條的規定,僅向閣下報告。除此以外,我們的報告不可用
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的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不能保證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的審計,在某一重大錯誤陳述存在時總能發現。
錯誤陳述可以由欺詐或錯誤引起,如果合理預期它們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賴財務報表所作出
的經濟決定,則有關的錯誤陳述可被視作重大。
在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我們運用了專業判斷,保持了專業懷疑態度。我們亦:
•
識別和評估由於欺詐或錯誤而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設計及執行審計程序以應對這些風險,
以及獲取充足和適當的審計憑證,作為我們意見的基礎。由於欺詐可能涉及串謀、偽造、蓄意遺漏、虛假陳
述,或凌駕於內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發現因欺詐而導致的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高於未能發現因錯誤而導致的
重大錯誤陳述的風險。
•
了解與審核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並非對貴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
•
評價董事所採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及作出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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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董事採用持續經營會計基礎的恰當性作出結論。根據所獲取的審計憑證,確定是否存在與事項或情況有關的
重大不確定性,從而可能導致對貴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如果我們認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有
必要在核數師報告中提請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中的相關披露。假若有關的披露不足,則我們應當發表非無保留
意見。我們的結論是基於核數師報告日止所取得的審計憑證。然而,未來事項或情況可能導致貴公司不能持續
經營。
•
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列報方式、結構和內容,包括披露,以及財務報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項。
除其他事項外,我們與董事溝通了計劃的審計範圍、時間安排、重大審計發現等,包括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內部控
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香港中環
遮打道
10
號
太子大廈
8
樓
2017
年
3
月
21
日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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