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經濟效益外流的可能性不高或無法可靠地估算該外流部分時,該責任便會披露為或有負債(除非須
外流含經濟效益的資源的可能性極低)。此外,若須視乎某宗或多宗未來事件是否發生才能確定是否
須承擔責任時,該或須承擔的責任也會披露為或有負債(除非外流含經濟效益的資源的可能性極低)。
(v)
關連人士
(i)
另一方人士或其親屬會被視為與集團有關連若該人士:
(a)
對集團有控制權或共同控制權;
(b)
對集團有重大影響力;或
(c)
為集團的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ii)
符合任何以下條件的實體會被視為與集團有關連:
(a)
該實體與集團屬同一集團成員(即母公司、附屬公司及同系附屬公司各自互有關連)。
(b)
一實體為另一實體的合營公司或聯營公司(或一集團成員之合營公司或聯營公司而另一實體為
成員之一)。
(c)
兩實體為同一第三方的合營公司。
(d)
一實體為第三方的合營公司,而另一實體為該第三方的聯營公司。
(e)
該實體為集團或與集團有關連的實體之僱員離職後福利計劃。
(f)
該實體受另一方從
3(v)(i)
識別之人士的控制或共同控制。
(g)
另一方從
3(v)(i)(a)
識別之人士對該實體有重大影響力或該人士為該實體(或該實體的母公司)的
主要管理層成員之一。
(h)
該實體,或其所屬集團之任何成員,向集團提供主要管理層服務。
另一方人士的直系親屬成員是指有關人士在與實體交易時,預期可影響或受該人士影響的親屬成員。
(w)
業務分部報告
營運分部的報告方式與給予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用作資源分配及業績評估的內部報告一致。
2016
年年報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