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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最初按公平價值確認,其後按攤銷成本列賬,若貼現影響屬輕微,則會按成本

列賬。財務擔保負債按附註

3(u)

所載的會計政策確認。

(n)

財務衍生工具

財務衍生工具最初按公平價值確認,隨後在每個結算日重新計算其公平價值。因重計公平價值而產生的

損益會即時確認為損益,但若該衍生工具符合現金流量對沖會計法,其相關的重計損益確認會按其所對

沖的項目的性質而定(參閱附註

3(o)

)。

(o)

對沖

(i)

公平價值對沖

對於被指定為公平價值對沖及符合相關資格的衍生工具,其公平價值變動連同任何與被對沖風險相

關的被對沖資產或負債的公平價值變動會確認為損益。

(ii)

現金流對沖

財務衍生工具被指定用作對沖因已確認的資產或負債或極有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而產生的現金流變

動或因已訂約的未來交易而承擔的外匯風險,重計該等財務衍生工具的公平價值而產生的損益,其

有效部分會確認為其他全面收益並分別累計在股東權益賬中的對沖儲備內,非有效部分則會即時確

認為損益。

若被對沖的預期交易其後確認為非財務資產或非財務負債,其在股東權益賬中已確認的相關損益會

計入該非財務資產或負債的最初成本或賬面金額內。

若被對沖的預期交易其後確認為財務資產或財務負債,其在股東權益賬中已確認的相關損益會在該

購入的資產或承擔的債項影響損益的同一或多個期間內(例如當確認利息收入或支出時)確認為損益。

有別於上述兩個政策所涵蓋的現金流對沖,其在股東權益賬中已確認的相關損益會在被對沖的預期

交易影響損益的同一或多個期間內確認為損益。

當對沖工具到期或被出售、終止或行使或集團取消該指定對沖關係,而被對沖的預期交易仍預期發

生時,其累計損益會保留在股本權益賬內,並在該交易發生時按上述政策確認。若被對沖的交易預

期不會發生,其累計在股本權益賬中的未實現損益會即時重新列入損益。

2016

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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