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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顯示)

信託及本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4.

會計政策變動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數項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並在集團今個會計期間首次生效。其中,與信託及本公

司綜合財務報表相關的新發展載列如下:

香港會計準則第

1

號的修訂,

披露計劃

香港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

38

號的修訂,

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澄清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進

採納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修訂對集團在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集團並無採用

任何於今個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修訂。

5.

收入

集團的主要業務為生產電力並供應電力予香港島及南丫島。收入分析如下:

2016

2015

百萬元

百萬元

電力銷售

11,373

11,165

電力銷售的優惠折扣

(6)

(6)

電力相關收益

53

51

11,420

11,210

6.

業務分部報告

集團有一項可呈報分部,即生產電力並供應電力予香港島及南丫島。所有業務分部資產均位於香港。集團的首

席營運決策者審閱集團的綜合業績,用作資源分配及業績評估。因此,並無呈列額外可呈報分部及地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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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電力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