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或有負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集團並沒有向外來人士提供擔保或賠償(
2015
年:無)。
31.
與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以下為集團年內與關連人士的重大交易:
(a)
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
向電能集團收回支援服務成本
其他營運成本包括向電能集團提供支援服務及辦公室設施而收回的支援服務成本
3,700
萬元(
2015
年:
3,700
萬元)。支援服務成本是根據提供或要求提供相關支援服務及辦公室設施所產生及在電能集團與集
團之間按公平公正原則分配的總成本釐定,並考慮相關人員在提供或要求提供該等服務時所消耗的時間。
於
2016
年
12
月
31
日,電能集團未償還餘額為
400
萬元(
2015
年:
400
萬元)。
(b)
與關連交易有關的《上市規則》的適用性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定義,上述
31(a)
的關連人士交易構成持續關連交易。而該持續關連交易
已獲豁免毋須按照《上市規則》第
14A
章的規定披露該等交易。
2016
年年報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