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顯示)
信託及本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35.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會計年度已頒佈但並未生效的修訂、新會計準則及詮釋的可
能影響
截至本財務報表頒佈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修訂及新準則,於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仍未生
效,亦未採納在本財務報表中。
於下列日期
或之後開始的
會計期間生效
•
香港會計準則第
7
號的修訂,
現金流量表:披露計劃
2017
年
1
月
1
日
•
香港會計準則第
12
號的修訂,
所得稅:就未實現虧損確認遞延稅項資產
2017
年
1
月
1
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具
2018
年
1
月
1
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
客戶合約收入
2018
年
1
月
1
日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
租賃
2019
年
1
月
1
日
集團正就初次應用該等修訂的影響進行評估。至今認為採納上述與集團財務報表有關的修訂及新準則不大可能
對集團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詳情載列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將取代現行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即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
金融工具:確認及計量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為財務資產分類與計量、計算財務資產減值及對沖會計法引入新要求。另一方面,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9
號包含香港會計準則第
39
號對金融工具確認與終止確認及財務負債分類的要求,並沒有
實質變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為確認客戶合約收入建立了一個綜合框架。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5
號將取代現行收
入準則,即涵蓋出售貨品及提供服務所得收入的香港會計準則第
18
號,
收入
,及指明建築合約收入會計法的
香港會計準則第
11
號,
建築合約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租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不再區分財務租賃與營運租賃。根據實際情況,承租人將按照與現行財務租賃會計
法相似的方式計算所有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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