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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企業管治報告

40

港燈電力投資

董事局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各自在主席領導

下,分別負責批准及監察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的策略

及政策、批准週年預算案及業務計劃、評估表現以及監

察管理層。信託契約規定,在任何時候,本公司的董事

應由擔任受託人-經理的董事的相同人士組成。管理層

在行政總裁領導下負責本集團的日常營運。

現任董事及彼等的履歷資料載於年報第

31

37

頁「董

事局及高級管理人員」一節。載有履歷資料及識別獨立

非執行董事的最新董事名單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所有

董事的姓名及其角色和職能已登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及本公司董事局每年至少以合併形

式舉行四次會議。倘有需要時,亦會舉行額外董事局會

議。每年召開的定期會議均於前一年度最後一季預定舉

行日期,以便董事有充裕時間安排出席。根據受託人-

經理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董事可親身、透過電話或

其他電子通訊方式或由其替任董事代為出席會議。

年內,董事亦透過傳閱附有理據說明的書面決議案,及

於需要時連同由行政總裁或公司秘書作出之簡報,參與

考慮與批核事宜。董事須於董事局會議上及在書面決議

案上就有待通過的事項申報利益(如有)。董事局於年內

共召開四次會議,另外主席與非執行董事在執行董事並

不出席的情況下舉行兩次會議。

董事在至少十四天前接獲定期會議的書面通告,並可提

出討論事項,以供載入議程內。議程與相關董事局文件

至少於定期會議前三天發送予董事。公司秘書協助主席

確保董事接獲有關議程所載各事項的足夠資料,並擔任

管理層的聯絡人,對董事提出的查詢作出說明。董事局

會議紀錄由公司秘書編寫,包括所達致的決定、提出的

任何關注及所表達的反對意見。會議紀錄的初稿會在每

次會議後一段合理時間內送交全體董事以供審閱,方會

由會議主席正式簽署。董事局會議紀錄的最終定稿會送

交董事,以供參考及存檔。已簽署的會議紀錄由公司秘

書妥善保管,並可供董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