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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報

43

每名新委任董事均會獲提供簡報及一套介紹本集團營運

及業務的資料,以及根據法規及上市規則有關董事職務

及責任的資料。

所有董事已按每年十二個月期限獲委任(除首次期限為

直至任命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惟仍須根據信託

契約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每三年一次於週年大會上輪

值退任及重選。

根據信託契約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任何獲本公司董

事局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新增入董事局的董事亦應獲

委任為受託人-經理的董事。任何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

缺的董事,任期將於本公司的下次大會或信託的下次大

會(視情況而定)舉行時屆滿,惟符合資格屆時於會上重

選連任。如屬新增入董事局,該新增董事的任期將於本

公司的下屆週年大會或信託的下屆週年大會(視情況而

定)舉行時屆滿,惟符合資格屆時於會上重選連任。

將根據信託契約第

29.2(m)

條、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16.21

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

A.4.2

條輪值退任並

於應屆合併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董事為夏佳理先生、

鄭祖瀛先生、方志偉先生、李蘭意先生、麥理思先生及

羅弼士先生。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有關上述參與

重選的董事資料載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致股份

合訂單位持有人的通函內。上述董事中並未有任何一位

持有受託人-經理或本公司不可於一年內在不予賠償

(法定賠償除外)的情況下終止的服務合約。

董事的培訓及承擔

公司秘書會為董事更新有關履行其職責所必要的上市規

則、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最新發展及變動資料。

本公司亦為董事安排持續專業發展培訓及提供相關資

料,以確保彼等獲悉信託集團經營業務的商業、法律及

監管環境的最新變動,並更新有關彼等作為上市公司董

事的角色、職能及職責的知識及技能。此外,出席外界

論壇或簡介會、完成專業機構開辦的相關主題之課程亦

納入為持續專業發展培訓。董事已向受託人-經理及本

公司提供於二零一六年內參與持續專業發展培訓的紀

錄,彼等以下列方式參與培訓活動:

1.

有關董事職責、上市公司合規事宜及╱或法律及

監管規定的參考資料及研討會

2.

企業管治及財務報告的參考資料及研討會

3.

風險管理、內部監控及可持續發展的參考資料及

研討會

1

2

3

執行董事

霍建寧

尹志田

陳來順

鄭祖瀛

山社武

阮水師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退任)

非執行董事

李澤鉅

Fahad Hamad A H Al-Mohannadi

夏佳理

杜至剛

蔣曉軍

Deven Arvind Karnik

獨立非執行董事

方志偉

關啟昌

李蘭意

麥理思

羅弼士

佘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