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年報
43
每名新委任董事均會獲提供簡報及一套介紹本集團營運
及業務的資料,以及根據法規及上市規則有關董事職務
及責任的資料。
所有董事已按每年十二個月期限獲委任(除首次期限為
直至任命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惟仍須根據信託
契約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每三年一次於週年大會上輪
值退任及重選。
根據信託契約及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任何獲本公司董
事局委任以填補臨時空缺或新增入董事局的董事亦應獲
委任為受託人-經理的董事。任何獲委任以填補臨時空
缺的董事,任期將於本公司的下次大會或信託的下次大
會(視情況而定)舉行時屆滿,惟符合資格屆時於會上重
選連任。如屬新增入董事局,該新增董事的任期將於本
公司的下屆週年大會或信託的下屆週年大會(視情況而
定)舉行時屆滿,惟符合資格屆時於會上重選連任。
將根據信託契約第
29.2(m)
條、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
第
16.21
條及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
A.4.2
條輪值退任並
於應屆合併週年大會上膺選連任的董事為夏佳理先生、
鄭祖瀛先生、方志偉先生、李蘭意先生、麥理思先生及
羅弼士先生。根據上市規則須予披露的有關上述參與
重選的董事資料載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致股份
合訂單位持有人的通函內。上述董事中並未有任何一位
持有受託人-經理或本公司不可於一年內在不予賠償
(法定賠償除外)的情況下終止的服務合約。
董事的培訓及承擔
公司秘書會為董事更新有關履行其職責所必要的上市規
則、適用法律及監管規定的最新發展及變動資料。
本公司亦為董事安排持續專業發展培訓及提供相關資
料,以確保彼等獲悉信託集團經營業務的商業、法律及
監管環境的最新變動,並更新有關彼等作為上市公司董
事的角色、職能及職責的知識及技能。此外,出席外界
論壇或簡介會、完成專業機構開辦的相關主題之課程亦
納入為持續專業發展培訓。董事已向受託人-經理及本
公司提供於二零一六年內參與持續專業發展培訓的紀
錄,彼等以下列方式參與培訓活動:
1.
有關董事職責、上市公司合規事宜及╱或法律及
監管規定的參考資料及研討會
2.
企業管治及財務報告的參考資料及研討會
3.
風險管理、內部監控及可持續發展的參考資料及
研討會
1
2
3
執行董事
霍建寧
√
√
√
尹志田
√
√
√
陳來順
√
√
√
鄭祖瀛
√
√
√
山社武
√
√
√
阮水師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退任)
√
√
√
非執行董事
李澤鉅
√
√
√
Fahad Hamad A H Al-Mohannadi
√
√
√
夏佳理
√
√
√
杜至剛
√
√
√
蔣曉軍
√
√
√
Deven Arvind Karnik
√
√
√
獨立非執行董事
方志偉
√
√
√
關啟昌
√
√
√
李蘭意
√
√
√
麥理思
√
√
√
羅弼士
√
√
√
佘頌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