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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企業管治報告

46

港燈電力投資

作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已在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備存之登記冊中記錄,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

受託人-經理、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於股份合訂單位之好倉

董事姓名

身分

權益性質

持有

股份合訂單位

數目

佔已發行

股份合訂單位

之概約百分比

李澤鉅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公司權益

7,870,000

(附註

1

0.08%

霍建寧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公司權益

2,000,000

(附註

2

0.02%

羅弼士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公司權益

74,000

(附註

3

0%

夏佳理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公司權益

502

0%

附註:

(1)

該等股份合訂單位包括︰

(a)

2,70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由李嘉誠(海外)基金會全資附屬公司

Lankford Profits Limited

持有。根據李嘉誠(海外)基金會之組織章程文件條款,

李澤鉅先生可能被視為可於李嘉誠(海外)基金會成員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三分之一或以上之投票權;及

(b)

5,17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由李嘉誠基金會有限公司(「李嘉誠基金會」)持有。根據李嘉誠基金會之組織章程文件條款,李澤鉅先生可能被視為

可於李嘉誠基金會成員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三分之一或以上之投票權。

(2)

該等股份合訂單位透過由霍建寧先生及其配偶擁有同等控制權之一家公司持有。

(3)

該等股份合訂單位透過由羅弼士先生及其配偶擁有同等控制權之一家公司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概無於信託及本

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部)之股份合訂單位、相關股份合訂單位或債券中擁有已記錄於

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備存之登記冊內,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受託人-經理、本公司及聯交所之

任何權益或淡倉。

董事在競爭業務之權益

概無董事在與本集團的香港發電、輸電、配電及供電業務直接或間接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任何業務(除本集團

業務外)中擁有權益。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羅弼士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而委員會的其他成員為霍建寧先生(主席)及方志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審核及考慮本公司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政策,並釐定他們個人的薪酬待遇。其於

釐定決策及建議後的下次董事局會議上向本公司董事局作出匯報。委員會成員可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履行其職責,

費用概由本公司承擔。薪酬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