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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報

53

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信託及本公司股份合訂單位及相關股份合訂單位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

2

及第

3

分部的條文須向受託人-經理、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或記錄於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三百三十六條須存置

之登記冊內,或已知會受託人-經理、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之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

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如下:

主要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

於股份合訂單位之好倉

名稱

身分

持有

股份合訂單位

數目

佔已發行

股份合訂單位

之概約百分比

電能實業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1

33.37%

Hyford Limited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1

2

33.37%

Cheung Kong Infrastructure (BVI) Limited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2

33.37%

長江基建集團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2

33.37%

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3

33.37%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3

33.37%

和記黃埔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3

33.37%

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4

33.37%

CK Hutchiso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4

33.37%

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2,948,966,418

(附註

4

33.37%

國家電網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1,855,602,000

(附註

5

21.00%

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1,855,602,000

(附註

5

21.00%

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實益擁有人

1,855,602,000

(附註

5

21.00%

Qatar Investment Authority

受控制公司之權益

1,758,403,800

19.90%

附註:

(1)

電能被視為持有其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Quickview Limited

實益擁有的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單位權益。由於

Hyford Limited

透過其直接及間接之

全資附屬公司擁有行使或控制行使電能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份,

Hyford Limited

被視為持有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單位權益包括在電能所持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單位之同一股份合訂單位內。

(2)

由於長建持有

Cheung Kong Infrastructure (BVI) Limited

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本,

Cheung Kong Infrastructure (BVI) Limited

持有

Hyford Limited

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本,因此長建被視為持有上述附註

(1)

所述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單位。其權益包括在下列附註

(3)

所述和記黃埔有限公司

(「和黃」)所持之

HKEI

權益內。

(3)

由於

Hutchison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imited

(「

HIH

」)持有長建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本,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

HIH

三分之一以上已

發行股本,和黃則持有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份,因此和黃被視為持有上述附註

(2)

所述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

單位。

(4)

由於長和持有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

CK Hutchiso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各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份,而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

CK Hutchison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別持有和黃三分之一以上已發行股份,因此長和被視為持有上述附註

(3)

所述

2,948,966,418

個股份合訂

單位。

(5)

國家電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乃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國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國家電網國際發展

有限公司及國網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各自所持

1,855,602,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之權益包括在國家電網所持

1,855,602,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內。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無其他人士(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

於信託及本公司之股份合訂單位或相關股份合訂單位中擁有已記錄於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三百三十六條規定備存之

登記冊內,或須知會受託人-經理、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