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同寅欣然呈交信託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同寅亦呈交受託人-經理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信託是固定單一投資信託,其業務僅限於投資本公司的
證券及其他權益。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
發電並供電予香港島及南丫島。本公司附屬公司的詳情
載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第
17
項內。
受託人-經理為電能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以特定及受
限制的角色管理信託,且並不積極參與營運由信託集團
管理的業務。
業務審視
信託集團(本集團為其組成部分)年內業務的審視及其
業務的預期未來發展的揭示已載於第
3
至
5
頁之董事
局主席報告、第
8
至
23
頁之行政總裁報告、第
55
至
57
頁之財務回顧及第
2
頁之表現摘要內。
信託集團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及信託集團如何
管理該等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已於第
27
至
30
頁之風險
管理及風險因素內描述。
信託集團與其主要持份者的關係環境政策及表現於第
8
至
23
頁之行政總裁報告內討論,而對信託集團有重大影
響的相關法例和法規的合規情況則載於第
29
及
30
頁之
風險因素及第
38
至
54
頁之合併企業管治報告內。
上述審視和討論構成本合併董事局報告之一部分。
業績
信託集團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業績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
載於第
67
至
126
頁之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內。
受託人-經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業績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載於
第
129
至
136
頁之受託人-經理財務報表內。
分派及股息
可供分派收入
可供分派收入及每股份合訂單位的可供分派收入載於信
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第
13
項內。
每股份合訂單位的分派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宣派由信託就每股份合訂單位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發末期分派
20.12
港仙(二零一五年:
20.12
港仙),將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十九日派發予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已登記在股份
合訂單位登記冊之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連同每股份
合 訂 單 位 中 期 分 派
19.92
港 仙( 二 零 一 五 年:
19.92
港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分派合共為每股份合訂單位
40.04
港仙(二零一五年:
40.04
港仙)。
為使信託能支付中期分派及末期分派,本公司董事局
就受託人-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宣派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第一次及第二次
中期股息分別為每普通股
19.92
港仙(二零一五年:
19.92
港仙)及
20.12
港仙(二零一五年:
20.12
港仙)。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
合併董事局報告
58
港燈電力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