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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同寅欣然呈交信託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及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

(「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同寅亦呈交受託人-經理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

主要業務

信託是固定單一投資信託,其業務僅限於投資本公司的

證券及其他權益。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本集團的主要業務為

發電並供電予香港島及南丫島。本公司附屬公司的詳情

載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第

17

項內。

受託人-經理為電能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以特定及受

限制的角色管理信託,且並不積極參與營運由信託集團

管理的業務。

業務審視

信託集團(本集團為其組成部分)年內業務的審視及其

業務的預期未來發展的揭示已載於第

3

5

頁之董事

局主席報告、第

8

23

頁之行政總裁報告、第

55

57

頁之財務回顧及第

2

頁之表現摘要內。

信託集團面對的主要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及信託集團如何

管理該等風險及不明朗因素已於第

27

30

頁之風險

管理及風險因素內描述。

信託集團與其主要持份者的關係環境政策及表現於第

8

23

頁之行政總裁報告內討論,而對信託集團有重大影

響的相關法例和法規的合規情況則載於第

29

30

頁之

風險因素及第

38

54

頁之合併企業管治報告內。

上述審視和討論構成本合併董事局報告之一部分。

業績

信託集團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業績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

載於第

67

126

頁之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內。

受託人-經理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業績以及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載於

129

136

頁之受託人-經理財務報表內。

分派及股息

可供分派收入

可供分派收入及每股份合訂單位的可供分派收入載於信

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第

13

項內。

每股份合訂單位的分派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宣派由信託就每股份合訂單位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發末期分派

20.12

港仙(二零一五年:

20.12

港仙),將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十九日派發予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已登記在股份

合訂單位登記冊之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連同每股份

合 訂 單 位 中 期 分 派

19.92

港 仙( 二 零 一 五 年:

19.92

港仙),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

分派合共為每股份合訂單位

40.04

港仙(二零一五年:

40.04

港仙)。

為使信託能支付中期分派及末期分派,本公司董事局

就受託人-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宣派於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第一次及第二次

中期股息分別為每普通股

19.92

港仙(二零一五年:

19.92

港仙)及

20.12

港仙(二零一五年:

20.12

港仙)。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不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股息。

合併董事局報告

58

港燈電力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