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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回顧

56

港燈電力投資

附註:

(a)

根據信託契約第

1.1

條細則,「調整」包括但不限於

(i)

根據管制計劃撥入╱自電費穩定基金及減費儲備基金的金額;

(ii)

未變現重估收益╱虧損,包括減

值撥備及減值撥備撥回;

(iii)

商譽減值虧損╱確認負商譽;

(iv)

重大非現金收益╱虧損;

(v)

公開發售任何股份合訂單位的費用,該等費用透過綜合損益

表支銷,但以發行該等股份合訂單位所得款項撥付;

(vi)

折舊及攤銷;

(vii)

綜合損益表所示稅項支出;及

(viii)

綜合損益表所示融資收入╱成本之淨額。

(b)

受託人-經理董事局已確認,根據信託契約,

(i)

信託集團的核數師已審閱並核實受託人-經理就上述每股份合訂單位可得分派作出的計算;及

(ii)

在作

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於緊隨向信託登記單位持有人作出上述分派後,受託人-經理有能力用受託產業(定義見信託契約)履行信託的到期債務。

(c)

根據中期分派金額港幣

17.60

億元(

2015

年:港幣

17.60

億元)及於

2016

6

30

日已發行的

8,836,20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

2015

6

30

日:

8,836,20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計算出每股份合訂單位的中期分派為

19.92

港仙(

2015

年:

19.92

港仙)。根據末期分派金額港幣

17.78

億元

2015

年:港幣

17.78

億元)及於

2016

12

31

日已發行的

8,836,20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

2015

12

31

日:

8,836,200,000

個股份合訂單位)

計算出每股份合訂單位的末期分派為

20.12

港仙(

2015

年:

20.12

港仙)。

資本開支、流動性及財政資源

年內資本開支為港幣

27.99

億元(

2015

年:港幣

25.16

億元),其資金主要來源為營運業務所得之現金。於

2016

12

31

日,向外貸款總額為港幣

396.79

億元

2015

年:港幣

472.17

億元),其中包括無抵押之銀

行貸款及已發行之債務證券。此外,信託集團於

2016

12

31

日的銀行已承諾但未動用之信貸額為港幣

40

億元(

2015

年:港幣

10

億元),而銀行結存及現金

為港幣

3.16

億元(

2015

年:港幣

61.57

億元)。

庫務政策、融資活動、資本及債務

結構

信託集團按其庫務政策管理財務風險。庫務政策旨在管

理信託集團的貨幣、利率及交易對手風險。預留支付將

發生的資本開支及從收回電費的剩餘資金通常存放為短

期港元定期存款。信託集團的目標,是確保有充裕的財

務資源作再融資和業務發展之用,同時維持一個審慎的

資本架構。

2016

12

31

日,信託集團之淨負債為港幣

393.63

億元(

2015

年:港幣

410.60

億元),而淨負債

對淨總資本比率為

44%

2015

年:

46%

)。信託集團財

務狀況於年內維持強勁。於

2016

2

23

日,標準

普爾維持其於

2015

9

月對本公司及於

2014

1

對港燈作出的前景為穩定的

A-

級信貸評級。

信託集團於

2016

年運用市場流動性優勢,透過中期票

據計劃於債券公開市場發行美元

7.5

億元

10

年年期票

據及於港元私募市場發行港幣

30.25

億元年期介乎

12

30

年的票據,以延長信託集團貸款的還款期限。年

內,信託集團與不同財務機構簽訂新的

5

年期定期貸款

融資,總值港幣

217

億元。該等票據及定期貸款融資

所得款項連同內部資源已用作償還

2017

2

月到期的

定期貸款融資全數餘額。

信託集團於

2016

12

31

日向外貸款結構(已考慮

遠期外匯合約、貨幣及利率掉期合約之影響後)如下:

貸款組合按貨幣類別

0%

50%

100%

2016

2015

2014

港元

100%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