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及股份合訂單位
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詳情載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第
27(b)
項內。年內,本公司的股本並無任何變動。
受託人-經理的股本詳情載於受託人-經理財務報表附
註第
8
項內。年內,受託人-經理的股本並無任何變
動。
股份合訂單位
年內,股份合訂單位、或個別的信託單位、或本公司普
通股或優先股的發行數目並無任何變動。
捐款
本年度信託集團之慈善及其他捐款為港幣
100
萬元
(二零一五年:港幣
100
萬元)。
財務概要
信託集團及本集團之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概要載於第
137
頁。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
度,信託集團向最大五名客戶銷售的金額合計少於信託
集團收入總額
30%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信託集團向最
大營業物品供應商採購的金額佔信託集團營業物品採購
總額
25.0%
(二零一五年:
33.8%
),而向最大五名營業
物品供應商採購的金額合計則佔信託集團營業物品採購
總額
70.0%
(二零一五年:
66.6%
)。
董事、董事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
(據董事局所知擁有股份合訂單位已發行數目
5%
以上
者)均沒有於本年度內任何期間擁有上述主要客戶及供
應商的任何權益。
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至本報告
日期止,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在職董事為霍建寧
先生、李澤鉅先生、尹志田先生、
Fahad Hamad A H
Al-Mohannadi
先生、夏佳理先生、陳來順先生、
鄭祖瀛先生、杜至剛先生、方志偉先生、蔣曉軍先生、
Deven Arvind Karnik
先生、關啟昌先生、李蘭意先生、
麥理思先生、羅弼士先生、山社武先生、佘頌平先生及
阮水師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退任)。
於同期間,周胡慕芳女士擔任霍建寧先生的替任董事,
而陸法蘭先生擔任李澤鉅先生的替任董事。
獲准許的彌償
根據信託契約,受託人-經理董事可就其作為信託的受
託人-經理董事而遭受的任何訴訟、成本、索償、損
害、開支、罰金或要求自受託產業或其任何部分獲得彌
償,惟此乃由於董事的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所造成者
則除外。
根據本公司及受託人-經理各自的組織章程細則,每位
董事為履行其職務而蒙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或責任,均有
權分別從本公司或受託人-經理的資產中獲得彌償(為
免存疑,受託人-經理的資產不包括受託產業)。
現行及於年內已有適當的董事責任保險以保障受託人-
經理、本公司及彼等附屬公司董事在面對索償時可能產
生的成本和責任。
2016
年年報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