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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及股份合訂單位

股本

本公司的股本詳情載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7(b)

項內。年內,本公司的股本並無任何變動。

受託人-經理的股本詳情載於受託人-經理財務報表附

註第

8

項內。年內,受託人-經理的股本並無任何變

動。

股份合訂單位

年內,股份合訂單位、或個別的信託單位、或本公司普

通股或優先股的發行數目並無任何變動。

捐款

本年度信託集團之慈善及其他捐款為港幣

100

萬元

(二零一五年:港幣

100

萬元)。

財務概要

信託集團及本集團之業績及資產與負債概要載於第

137

頁。

主要客戶及供應商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年

度,信託集團向最大五名客戶銷售的金額合計少於信託

集團收入總額

3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信託集團向最

大營業物品供應商採購的金額佔信託集團營業物品採購

總額

25.0%

(二零一五年:

33.8%

),而向最大五名營業

物品供應商採購的金額合計則佔信託集團營業物品採購

總額

70.0%

(二零一五年:

66.6%

)。

董事、董事的緊密聯繫人或任何股份合訂單位持有人

(據董事局所知擁有股份合訂單位已發行數目

5%

以上

者)均沒有於本年度內任何期間擁有上述主要客戶及供

應商的任何權益。

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及至本報告

日期止,受託人-經理及本公司在職董事為霍建寧

先生、李澤鉅先生、尹志田先生、

Fahad Hamad A H

Al-Mohannadi

先生、夏佳理先生、陳來順先生、

鄭祖瀛先生、杜至剛先生、方志偉先生、蔣曉軍先生、

Deven Arvind Karnik

先生、關啟昌先生、李蘭意先生、

麥理思先生、羅弼士先生、山社武先生、佘頌平先生及

阮水師先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退任)。

於同期間,周胡慕芳女士擔任霍建寧先生的替任董事,

而陸法蘭先生擔任李澤鉅先生的替任董事。

獲准許的彌償

根據信託契約,受託人-經理董事可就其作為信託的受

託人-經理董事而遭受的任何訴訟、成本、索償、損

害、開支、罰金或要求自受託產業或其任何部分獲得彌

償,惟此乃由於董事的欺詐、故意失責或疏忽所造成者

則除外。

根據本公司及受託人-經理各自的組織章程細則,每位

董事為履行其職務而蒙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或責任,均有

權分別從本公司或受託人-經理的資產中獲得彌償(為

免存疑,受託人-經理的資產不包括受託產業)。

現行及於年內已有適當的董事責任保險以保障受託人-

經理、本公司及彼等附屬公司董事在面對索償時可能產

生的成本和責任。

2016

年年報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