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50 / 14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50 / 14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合併企業管治報告

50

港燈電力投資

動、資訊與溝通,及監督)進行調查,以及於自我評估

內部監控機制的第二層-主要業務流程層面,評估其負

責範圍營運方面的監控成效及有否遵守適用的法例及規

則。該等評估為行政總裁及一名執行董事就風險管理及

內部監控系統提出意見及向審核委員會及董事局報告之

部分根據。

行政總裁與其他執行董事有責任制訂與執行減低風險的

策略,包括調度保險安排轉移風險帶來的財務影響。集

團財務部跟各部門通力合作,負責為受託人-經理及信

託集團作出適當的保險安排。

外聘核數師如就有關嚴重違反程序及重大內部監控不足

之處有任何報告,該等報告會呈交受託人-經理審核

委員會及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並獲考慮及評估,如有需

要,即會採取適當行動。

本集團亦已實施程序,包括需由指定董事預先審批交易

本集團的證券、通知董事及相關員工有關常規禁制買

賣期及證券交易限制,以及按照指定目的及需知情的基

準發佈資料,以防止本集團之內可能不當地處理內幕消

息。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本公司與電能就共享支援服

務訂立協議,據此,本公司向電能提供相關的財務及會

計、司庫及內部審計服務,並支援其上述之風險管理及

內部監控職能。

工作守則

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認同維持企業操守文化乃屬必

要,並極為重視僱員在其營運各方面的操守與誠信。本

集團之「工作守則」載於本公司內聯網以供所有僱員參

閱,旨在提供有關處理操守事宜的指引、為匯報不道德

行為提供機制,以及促進誠信及責任的文化。僱員須嚴

格遵守「工作守則」所載的標準。

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禁止任何形式的賄賂及貪污,禁

止以任何方式就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業務向客戶、供

應商或任何人士收受或提供利益。反賄賂及反貪污的監

控評估於每半年進行一次,以評估管理賄賂風險的監控

是否有效,並已成立監察機制,以檢討遵守反賄賂法例

及工作守則的情況。

每名董事及僱員均有責任避免可能導致或涉及利益衝突

的情況。倘他們進行之任何交易可能與受託人-經理

及本集團業務有利益衝突,應作出全面申報。全體董事

及可接觸及監控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資料之僱員,均

有責任作出適當預防措施以防止濫用或不當使用該等資

料。本集團嚴禁利用內幕消息謀取私利。

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提倡公平及公開競爭,並以嚴格

之道德標準採購物資及服務。本集團設有採購及招標

程序,確保公平挑選供應商及承辦商,而服務聘用及貨

品採購完全以價格、品質、合適度及需要為基準作出選

擇。

可持續發展報告

受託人-經理及本集團堅守承諾,實踐可持續發展,並

視可持續發展報告為其中一個與持份者溝通的主要平

台。信託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可持續發展報告中,訂出可

持續發展的方向、承諾及策略,重點列出於二零一六年

內在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主要表現,勾劃出未來的工作重

點和目標,並回應持份者就我們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及報

告內容所提出的其他關注及意見。

信託集團的二零一六年可持續發展報告已上載至本公司

網站及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