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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會計政策

(a)

遵例聲明

本財務報表按照所有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的個別《香港財

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和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適用披露要求編製,

並符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適用披露條文的規定。以下概述集團採納的主要會計政策。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若干於今個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集團提早採納的新增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

準則。有關集團本年度及過往會計期間之財務報表因初次執行此等頒佈而改變的會計政策詳述於附註

4

(b)

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

除以下會計政策特別說明外,本財務報表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準。

管理層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時作出的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對會計政策的應用、資產、負債

及收支列報的金額產生影響。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根據以往經驗及多項在當時認為合理的其他因素而

作出,所得結果構成那些未能從其他途徑實時得知資產與負債賬面值時作出的判斷基礎,故實際結果或

有別於該等估計。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持續作檢討。如修訂會計估計,而該修訂只影響作修訂時的會計期間,該修訂僅

在作修訂時的會計期間內確認;但如該修訂同時影響作修訂時和未來的會計期間,該修訂則會在作修訂

時及未來的會計期間內確認。

管理層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時所作對本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判斷,以及引致估計不確定的主要因素

詳述於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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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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