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中期財務報告及減值
根據上市規則,集團須按香港會計準則第
34
號,
中期財務報告
,編製財政年度首六個月的中期財
務報告。集團在中期末採用與年終相同的基準測試、確認及撥回減值虧損(參閱附註
3(g)(i)
和
3(g)
(ii)
)。
商譽在中期確認的減值虧損,不可在往後期間撥回(即使在與該中期相關的財政年度年終時沒有或只
有少數減值虧損需要確認的情況下)。
(h)
短期僱員福利
薪金、年度花紅、有薪年假及非貨幣性福利成本在僱員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內列作支出。若須遞延支付
或結算有關款項並因此造成重大影響,該等款項則會按現值列賬。
(i)
退休計劃承擔
(i)
界定福利退休計劃承擔
集團就界定福利退休計劃承擔的責任淨額按每個計劃獨立計算。計算方法是估算僱員在本期及過往
期間藉提供服務賺取的未來福利金額,並將其貼現以確定現值及扣除任何計劃資產的公平價值,貼
現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外匯基金債券(該債券的到期日與集團的責任限期相若)在結算日的收益
率。計算工作由合資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給付成本法」進行。
如集團的責任淨額為負數,可確認資產值的上限為日後從計劃所得的任何退款或減少供款額的現值。
重新計量金額(包括精算損益、資產上限變動的影響(如適用)及計劃資產的回報(利息除外))即時於
財務狀況表內反映,並在進行重新計量的期間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於其他全面收益內確認的重新
計算金額將即時於收益儲備內反映,並將不會重新列入損益。
集團將計量年度期間開始時的界定福利責任所使用的貼現率應用至年度期間開始時的界定福利負債
或資產淨額,以釐定界定福利負債或資產淨額的期內利息開支或收入淨額,當中已計及期內界定福
利負債或資產淨額因供款及福利付款而產生的任何變動。
2016
年年報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