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註明外,均以港幣顯示)
信託及本公司
財務報表附註
3.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乃集團對其有控制權的實體。若集團具有承擔或通過參與享有有關實體所得之可變回報的風險
或權利,並能透過其在該實體的權力影響該等回報,即集團對該實體具有控制權。當評估集團是否擁有
上述權力時,僅考慮(集團和其他方所持有的)實質權利。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在控制權產生當日起至控制權終止當日止的期間內列賬於本綜合財務報表。集團內部
往來結餘及交易,並因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任何未實現利潤,會在編製本綜合財務報表時全數剔除。
因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虧損,按應用於未實現收益的同樣方法剔除,惟只限於無減值跡象出現
的虧損部分。
集團於附屬公司之權益變動若無導致失去控制權,會按股權交易入賬,即調整綜合股權內之控制及非控
制權益金額以反映其相關權益之變動,但不調整商譽及確認損益。
當集團在一附屬公司不再有控制權時會被列作出售集團於該附屬公司的全數權益,由此而產生的收益或
虧損會確認為損益。於該附屬公司的權益的任何保留部分會在集團不再有控制權當日起按其公平價值初
次確認為財務資產或按其成本值初次確認為於合營公司或聯營公司的投資。
於附屬公司的投資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參閱附註
3(g)(ii)
)列賬於本公司財務狀況表。
(d)
商譽
商譽是指:
(i)
所轉讓代價的公平價值;超過
(ii)
被收購方可識別資產和負債於收購日計量的公平價值淨額的數額。
當
(ii)
大過於
(i)
時,超出的數額即時在損益中確認為議價收購的收益。
商譽是按成本減去累計減值虧損後列賬。業務合併產生的商譽會分配至預期可透過合併的協同效益獲利
的每個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組別,並每年接受減值測試(參閱附註
3(g)(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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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電力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