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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

請參閱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6

和會計政策

3(d)

(g) (ii)

關鍵審計事項

我們的審計如何處理該事項

貴公司於

2014

年從電能實業有限公司收購由港燈營運

的香港電力業務,是次收購所產生的商譽為

336

億港

元。

管理層在評估商譽於

2016

11

30

日是否出現潛在

減值時,會把已分配商譽的現金產生單位賬面價值與其

可收回金額(即以貼現預期現金流計算的使用價值)比

較。貼現預期現金流需要管理層作出重大判斷,尤其對

收入增長及經營溢利的預測,及採用一個恰當的貼現

率。

我們把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列為關

鍵審計事項,是因為商譽的賬面值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

財務報表較為重大,以及管理層對來自香港電力業務的

未來現金流預測涉及若干重要判斷,而判斷中所涉及的

假設存在不確定性及可能受管理層偏見影響。

我們就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的審計

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評估管理層的現金流預測,將管理層採用的假設與

我們對香港電力業務的了解進行對比,另把主要假

設及估算與相關文件比較,包括將未來收入增長及

經營溢利與港燈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定的發展

計劃比較,及把組成貼現率的各部分與市場數據及

行業報告相比;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指引,評估管理層採用超過五

年期現金流量預測的理據;

我們內部專業估值人員參與評估應用在預期現金流

的貼現率是否在其他同業公司採用的範圍內;

對管理層應用在預期現金流的貼現率和終端增長率

以及收入假設進行敏感度分析,評估這些主要假設

的變動對管理層評估減值結論的影響,考慮是否有

跡象顯示所採納的假設存有管理層偏見;

將本年度的實際結果與管理層於上年度預測進行比

較,從而確定管理層過往預測的準確性。

2016

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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