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
請參閱信託及本公司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6
和會計政策
3(d)
及
(g) (ii)
。
關鍵審計事項
我們的審計如何處理該事項
貴公司於
2014
年從電能實業有限公司收購由港燈營運
的香港電力業務,是次收購所產生的商譽為
336
億港
元。
管理層在評估商譽於
2016
年
11
月
30
日是否出現潛在
減值時,會把已分配商譽的現金產生單位賬面價值與其
可收回金額(即以貼現預期現金流計算的使用價值)比
較。貼現預期現金流需要管理層作出重大判斷,尤其對
收入增長及經營溢利的預測,及採用一個恰當的貼現
率。
我們把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列為關
鍵審計事項,是因為商譽的賬面值於信託及本公司綜合
財務報表較為重大,以及管理層對來自香港電力業務的
未來現金流預測涉及若干重要判斷,而判斷中所涉及的
假設存在不確定性及可能受管理層偏見影響。
我們就評估香港電力業務商譽有否出現潛在減值的審計
程序包括以下程序:
•
評估管理層的現金流預測,將管理層採用的假設與
我們對香港電力業務的了解進行對比,另把主要假
設及估算與相關文件比較,包括將未來收入增長及
經營溢利與港燈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定的發展
計劃比較,及把組成貼現率的各部分與市場數據及
行業報告相比;
•
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指引,評估管理層採用超過五
年期現金流量預測的理據;
•
我們內部專業估值人員參與評估應用在預期現金流
的貼現率是否在其他同業公司採用的範圍內;
•
對管理層應用在預期現金流的貼現率和終端增長率
以及收入假設進行敏感度分析,評估這些主要假設
的變動對管理層評估減值結論的影響,考慮是否有
跡象顯示所採納的假設存有管理層偏見;
•
將本年度的實際結果與管理層於上年度預測進行比
較,從而確定管理層過往預測的準確性。
2016
年年報
63